邦德股份: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徐彦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3年5月4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2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聘任徐彦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徐彦武,男,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作经历: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上海邈鹏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邦德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任制造部主管;2009年12月至2016年2月, 威海友邦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任制造部科长;2016年3月至2021年7月,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制造部科长;2021年8月至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制造部部长。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徐彦武先生的个人履历和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徐彦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