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刘德运、赵纯永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