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国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298,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在任高管3人,出席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等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根据2024年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计划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提交由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运)》(公告编号:2024-01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纯永)》(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298,0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五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11,148 | 100% | 0 | 0% | 0 | 0% |
七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 111,148 | 100% | 0 | 0% | 0 | 0% |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北、王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