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30  邦德股份(838171)公司公告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国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1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在任高管3人,出席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9,18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北、赵旋羽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