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086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
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编制《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情况的公告》。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进行正式披露。第二十六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授权人员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 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抵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日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内(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30 -16:30)向公司证券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预约。
联系电话: 0512-65722875。
电子邮箱:pr@taihuxue.com
联系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星辉1976产业园3栋2层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代艳
二、预约登记程序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您提供采访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同时您需要填写《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查登记表》和《承诺书》。
三、接待时间安排
公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 - 11:30, 13:30 - 16:30。
附件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查登记表
来访时间 | 年 月 日 | 是否接待: 是( ) 否( ) |
来访人姓名及职务 | ||
来访人工作单位 | ||
来访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
来访人类型 | 1、投资者( ) | |
2、证券研究机构( ) | ||
3、媒体( ) | ||
4、其他 ( ) | ||
来访人数 | ||
接待时间和地点 | ||
日程安排 | ||
关注内容/来访交流提纲 | ||
陪同/参与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 ||
董事会秘书审批意见 |
附件2:
承诺书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年 月 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