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的盈利能力、近期股价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及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