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太湖雪(838262)公司公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不良记录。综上,我们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