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63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太湖雪蚕桑文化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毓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326,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131)、《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326,0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严康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则要求,公司董事会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提名严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326,0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023-132 |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23-133 |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2023-155 | ||
承诺管理制度 | 2023-135 |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23-137 |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23-139 |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23-140 |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2023-141 | ||
利润分配制度 | 2023-142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3-143 |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2023-144 |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23-145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326,0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补选严康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658,185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若飞、丁子瑞
(三)结论性意见
炜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严康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2月13日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德瑞 | 独立董事 | 离职 | 2023年12月13日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所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