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太湖雪(838262)公司公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湖雪”)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不少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 元/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7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2023-099)。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开始,至2024年1月16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94.5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53,860股,占公司总股本2.73%,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94.50%,最高成交价为11.8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3,399,206.4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67.00%。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告》(公告编号:2023-102),吴江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回购期间均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公司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