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更正公告)

查股网  2024-04-15  太湖雪(838262)公司公告

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因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理解偏差,公告部分内容错误,现对该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3号第七条,本次设立完成后公司作为苏州震泽桑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普通合伙人高云资本拥有管理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三位委员中公司仅委派一名委员,普通合伙人高云资本委派两名,因此公司不能够实际控制苏州震泽桑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综上,本次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更正后: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41号第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33号第七条,苏州震泽桑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投资嵊州陌桑单一标的”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属于结构化主体,即在确定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结构化主体中,可变回报较高比例的承担主体为控制方。太湖雪投资苏州震泽桑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比例为

99.56%,且被投资方嵊州陌桑与太湖雪可能具有的上游交易合作关系,苏州震泽桑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变回报绝大部分承担主体为太湖雪。 综上,苏州震泽桑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3年度苏州震泽桑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伙企业费用性支出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15.11万元。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