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4-070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太湖雪蚕桑文化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毓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95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5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非独立董事贾新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孙建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667,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苏州震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陆耀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监事就任之前,仍履行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沈玲俊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953,2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侍文文、郑华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孙建农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9月11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沈玲俊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9月11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