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大华核字【2024】0011014407号 |
关于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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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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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4】001101440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贵部年报问询函[2024]033号《关于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收悉,针对问询函中涉及需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我们对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或“公司”)的相关回复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核查程序及意见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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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关于经营情况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347.46万元,同比下降
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47万元,同比下降66.01%;综合毛利率27.11%,连续3年下滑。分季度看,2023年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4.85万元,占全年的比重为
2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7万元,占全年的比重为
6.94%;2024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9.33万元,同比下降36.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2.50万元,同比上升
210.30%。请你公司:
(5)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结转费用和成本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不当会计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全年的比重远低于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重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所致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说明
公司2023年利润下滑主要系受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的变化,具体为: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所获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增加、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以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
综上,公司收入的增长与下滑主要与行业需求、竞争格局和公司的经营策略相关,公司利润的下滑同时受政府补助、坏账计提等其他因素综合影响,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结转费用和成本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不当会计处理调节利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系2024年第一季度以来,主要生猪养殖企业生猪销售均价均实现逐步上涨的态势,下游客户的销售情况好转,对于公司饲料添加剂类产品的需求也逐步回升。因此公司整体经营方针回归聚焦公司传统核心饲料添加剂类产品如造血
系列和造血
系列产品的经营和推广。第一季度造血1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1.38%,造血2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217.77%。结合在养殖行业逐步回暖的环境下,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在逐步好转中,因此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有所上升。
润
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我们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分析报告期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变动原因并了解公司对于毛利率下滑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2、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检查公司报告期前后期间的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记录、客户签收记录等原始凭证,检查收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3、执行存货截止性测试,核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存货变动情况,核实采购是否跨期;核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存货出库情况,核实成本结转是否存在跨期;
4、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检查支持性文件,判断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况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结转费用和成本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不当会计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
2023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1,767.77万元,其中,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
45.84%,较期初增加
27.70个百分点。
你公司应收账款第一名为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
24.89%,已计提坏账准备
万元,计提比例为30%。目前你公司与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于诉讼中。
请你公司:
(1)请结合业务类型、客户特点、信用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逾期和结算周期变长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
)说明对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结合诉讼情况等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列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款风险,以及你公司对回款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说明
(一)请结合业务类型、客户特点、信用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逾期和结算周期变长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造血1(饲料添加剂)、造血2(预混合饲料)和造血
(全价配合饲料)产品,公司的客户主要包含饲料厂、养殖场及经销商。受近几年生猪产能过剩及消费疲软影响,生猪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养猪业出现深度亏损,终端客户出现不同程度的资金困难。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主要为处于诉讼阶段和资金困难的客户,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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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客户
应收账款余额
1至2年2至3年3年以上坏账准备长期挂账原因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0.00440.00--132.00诉讼中,已全额冻结对方资产潍坊和顺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8.01--58.0158.01
诉讼中,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已回款
20.5万,其余预计9月30日前全部收回广州知猪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9.5719.1720.40-14.03客户资金困难,超出信用账期未回款河池辽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30.5528.631.91-30.55诉讼中江西绿环饲料科技有限公司28.03--28.0328.03公司已注销新余市神马生态农场(普通合伙企业)19.72-19.72-9.86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已回款新会区双水镇翔盛猪场17.76-17.76-17.76猪场倒闭陆丰市伟泰种养有限公司14.71-14.71-7.36客户资金困难,超出信用账期未回款河南省黄泛区农投牧业有限公司14.20-11.203.008.60客户资金困难,超出信用账期未回款
147.7其他
640.3166.2741.1882.38总计810.31528.11151.97130.22388.57
公司2022年末一年以上应收账款409.73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8.14%,2023年末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原值801.31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5.84%,一年以上的应收款余额占比增加27.7%主要系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辽大”)因资金困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司货款所致,公司已于2024年1月采取法律途径追索货款。剔除广西辽大的因素,2023年一年以上的应收款余额占比
20.95%,与2022年不存在重大差异。
2、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情况
如下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平均水平为
22.26%-25.28%,公司若非广西辽大个别客户影响基本与平均水平接近。同时,蔚蓝生物、永顺生物和粤海饲料一年以上应收款的占比较2022年均有所增长,大禹生物、金新农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基本与2022年持平,因应收款总额增加故拉低了2023年的占比。
综上,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认为剔除广西辽大个别客户因素影响,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增长趋势亦与同行业保持一致。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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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 | 2023年 | 2022年 |
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 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 |
蔚蓝生物 | 17.02% | 14.29% |
大禹生物 | 13.39% | 17.41% |
永顺生物 | 27.21% | 19.16% |
粤海饲料 | 48.81% | 34.67% |
金新农 | 19.98% | 25.79% |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 25.28% | 22.26% |
驱动力 | 45.84% | 18.14% |
驱动力(剔除广西辽大) | 20.95% | 18.14% |
3、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对销售产品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组合方式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不同账龄计提坏账。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认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充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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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同行业公司 | 项目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蔚蓝生物 | 按单项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8,379.00 | 6,105.31 | 15.91% |
大禹生物 | 按单项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074.15 | 418.03 | 13.60% |
永顺生物 | 按单项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643.14 | 1,502.69 | 12.91% |
粤海饲料 | 按单项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70,830.49 | 41,187.35 | 24.11% |
金新农 | 按单项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992.01 | 1,917.75 | 19.19% |
合计/平均值 | 233,918.80 | 51,131.13 | 17.14% | |
驱动力 | 按单项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767.77 | 459.13 | 25.97% |
综上,公司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广西辽大拖欠货款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不同程度的逾期和结算周期变长的情形,公司已充分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二)说明对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结合诉讼情况等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应收账款具体情况
该笔应收账款是基于2022年1月-7月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三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行饲料”)与广西辽大签订的
份购销合同,合同总数量1,695,503KG,总金额4,900,580.48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10-25天内交货,款期3个月。
合同签订后,三行饲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发货义务。截至2022年7月末,累计应收广西辽大余额
万元,但是广西辽大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于2023年对广西辽大提起诉讼。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按照30%计提坏账,依据如下:
(1)基于谨慎性:按30%计提比按账龄计算(1-2年按照账龄计提比例20%)的坏账准备金额大;
(2)基于案件胜诉的可能性:经与本案诉讼律师确认,本案具有合同及对账征询函,欠款金额经被告盖章确认,公司诉请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3)基于案件胜诉后,资金的可收回性:2024年3月公司已申请法院对本案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已实际冻结对方名下现金财产
462.05万元(含利息)。
综上,公司认为该笔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大,按照高于账龄计提比例的比例计提是充分的。
(三)列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款风险,以及你公司对回款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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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 | 回款金额 | 回款比例 |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 7,904,491.79 | 82.56% |
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 1,013,839.43 | 12.51% |
合计 | 8,918,331.22 |
由上表可见,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已收回
790.45万元,回款比例已达
82.56%,回款风险较小;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已收回101.4万元,公司将持续加大催收力度,关注客户经营及资金情况,并通过诉讼、调解等程序,保证款项安全。
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我们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的销售政策、回款情况;
2、获取并检查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明细,了解其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了解公司与广西辽大的交易内容及诉讼情况,检查相关销售合同、诉讼状、财产保全相关文书、法院判决书等;
、向案件代理律师寄发律师函证了解案件最新进展、判决走向、律师对案件赔偿金额的预计等信息;
5、对应收余额及本期交易额执行函证程序;
6、了解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了解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的催款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1、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目前存在市场下行,结合同行业公司的计提情况,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具有合理性且与同行业相符,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和结算周期变长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已计提充分。
2、公司基于谨慎性、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及案件胜诉后资金的可收回性考虑,对广西辽大案件按照30%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3、公司一年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且公司将持续加大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关注客户经营及资金情况,并通过诉讼、调解等程序保证资金安全,相关款项回收风险可控。
问题三关于预计负债
根据你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11月3日,河池辽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你公司子公司广州三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和你公司(被告二)合伙经营协议纠纷一案,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伙经营亏损817.33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诉讼的发生原因、涉及事项及最新进展,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说明
(一)诉讼的发生原因、涉及事项
1、广州三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行”)法定代表人刘平祥个人曾与李某(河池辽大辽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的法人代表)个人于2020年11月18日签署了《养猪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养猪。但于2021年1月6日,双方就上述合伙协议一致同意作废处理,并且该协议双方未实际履行。虽然协议作废,由于刘平祥担心之前协议中的签字有影响,李某承诺
只是刘平祥个人帮其代持,由李某享有和承担项目所有盈亏。为了让广州三行监事刘金萍签署本与其无关的《终止合作协议书》,李某事先于2022年12月9日向刘金萍出具了1000万欠款的欠条,之后隔了两个月在出具《终止合作协议书》时,李某称:“已有欠条在刘金萍手上,《终止合作协议书》只要亏损在1000万元内,都会兜底,与刘金萍无关。”基于对上述信任的逻辑,刘金萍才在没有审查任何数据或财务账册等情况下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书》。因此,刘金萍签署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广州三行既不知悉也无授权,也没有盖章,与公司更没有关系。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但是河池辽大于2023年
月
日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广州三行生物向其支付合伙经营亏损
817.33万元,并申请冻结了公司及广州三行合计513万元的资金。理由是刘金萍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由于本案与公司行为无关,经公司及广州三行异议申请,法院于2024年4月份解冻了上述冻结资金。
针对河池辽大的起诉,广州三行和刘金萍于2024年1月8日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撤销《终止合作协议书》,具体事由如下:
(1)刘平祥个人与李某个人签署的《养猪合伙经营协议书》,协议经双方同意已经作废,此协议并没有实际履行。李某承诺只是刘平祥个人帮其代持,由李某享有和承担项目所有盈亏。
(
)刘金萍签署本与其无关的《终止合作协议书》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广州三行既不知悉也无授权。
(
)该《终止合作协议书》中数据与河池辽大养殖场真实财务数据不符。
2、经公司审慎自查,公司及广州三行均从未签署该事项涉及的《养猪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止合作协议书》等文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刘平祥、刘金萍代表公司或广州三行签署该等协议文件;公司及广州三行从未向河池辽大、李某或该事项涉及的养殖场支付任何合作投资款项,未自河池辽大、李某或该事项涉及的养殖场处取得任何合作收益款项;该事项纠纷属个人行为,公司及广州三行未实际参与过该事项的合作经营事务。
公司认为河池辽大、李某或该事项涉及的养殖场无正当且合理的理由将公司及广州三行未签署或授权签署的协议文件效力归于公司。
综上,上述纠纷实际与公司无关。
(二)最新进展情况
1、诉讼进展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
月
日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2、资金冻结情况由于与公司行为无关,上述冻结资金已于2024年
月解除冻结,对方已冻结刘金萍个人账户
817.33万元。
(三)报告期内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事项由于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不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现时义务,故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我们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未决诉讼事项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程序;
2、获取公司诉讼案件登记台账,收集和查阅诉讼事项对应的原始资料,包括起诉资料、应诉资料、判决资料等;
3、通过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与已获取的诉讼事项台账核对涉诉事项是否完整;
4、向案件代理律师寄发律师函证了解案件最新进展、判决走向、律师对案件赔偿金额的预计等信息;
5、向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确认其已向我们披露所有其知悉的、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其影响的诉讼和索赔事项,并确认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了会计处理和披露;
6、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价未计提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
7、复核未决诉讼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四关于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中,第一位是供应商A,期末余额224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80.49%,款项性质为暂付款项。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供应商A的具体名称、上述款项的具体情况、形成原因以及其他应收款的期间发生额、款项性质等情况,并说明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说明
供应商A的具体名称为“内蒙古蒙大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蒙大”)。公司与内蒙古蒙大业务合作多年,主要向其采购玉米类原材料,合作以来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2023年1月3日-6日,基于生产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三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行饲料”)与内蒙古蒙大分别签订了
份玉米采购合同,向
其采购800吨玉米。合同约定每一期供货产品名称、数量和金额,并约定款到发货,合同生效后25天交货完毕。在合同签订后,三行饲料基于友好合作以及锁定采购价格的考虑,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了4份合同对应相应货款(金额224万)后,发现内蒙古蒙大未像以往依约履行交货义务。鉴于内蒙古蒙大违反合同约定,三行饲料分别于2023年4月和9月向其发出欠款确认函和催款函,通知对方返还预付款
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末,内蒙古蒙大仍未向公司依约供货,亦未向公司返还货款224万元。基于上述事实情况,公司预计内蒙古蒙大将不会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该货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将该款项列入了“其他应收款-暂付款项”核算并按照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2024年
月,三行饲料已收回上述预付款。截止本年报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对内蒙古蒙大的其他应收款款项余额为
。综上,公司与内蒙古蒙大系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开展的原料采购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在对方违约迟迟未按约定供货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催收,并且收到货款,上述情况不涉及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我们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主要其他应收款,检查发生的凭证、合同、银行回单等关键性审计证据,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评估发生的合理性;
2、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并对重要未回函其他应收款进行替代测试,核实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3、向管理层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业务发生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及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获取管理层关联方声明书及关联方清单;
4、通过天眼查网站及其他公开信息,对主要交易对手方工商等信息进行查询,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5、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内蒙古蒙大系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开展的原料采购和销售业务,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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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