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96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白沙水路123号长兴创兴港7栋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3,238,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60,277,6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900,000 股后的 159,377,600 股为基数)。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49,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产9000吨造血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3,238,2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3,238,2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3,238,2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三)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6,994,556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巧芬、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