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晓)
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倪晓作为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倪晓,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苏启东人。2003年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任法制日报社记者、编辑,2008年至今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及大成中国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
倪晓 | 7 | 现场或通讯方式 | 同意 | 3 | 现场或通讯方式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3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7、《关于预计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9、《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6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4、《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 同意 |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9、《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023年8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监督保障各项内控制度有效实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自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经营治理。2023年,我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重大事项发表
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参加培训情况
参加学习2023年8月18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专项培训,深刻学习了本次改革的内容及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的要点,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监督,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倪晓2024 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