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国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3,557,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编号:2024-1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3,556,4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7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国庆律师、巴书志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