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张建五 | 持股5%以上股东 | 71,859,909 | 17.0260%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张建五 | 不高于4,220,000股 | 不高于1% | 集中竞价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根据《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张建五先生的《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参考当时发行人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建五先生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持股5%以上股东张建五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