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祥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1,369,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5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92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9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万美华、贺猛、朱立权、赵茗
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向毅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1,369,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数0股。本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震宇、彭晨欣
(三)结论性意见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