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生)

查股网  2024-04-19  恒进感应(8386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4-035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刘海生作为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5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同意

2023年3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3年8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交所及安徽证监局等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情况

除本报告所述的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的其他事项,本人未行使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刘海生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