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声电子”、“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7月24日实施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80元/股于2023年7月3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675,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豪声电子于2023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675,000股)。
截至2023年7月24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675,000股,不涉及新增股份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31,172,169.88元(不含经手费、过
户费),最高价格为8.79元/股,最低价格为7.9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8.4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共同签署《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实际获配股数(股) | 延期交付股数(股) | 限售期 |
1 | 浙江尚博建设有限公司 | 1,020,000 | 765,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2 | 浙江野牛工具有限公司 | 1,020,000 | 765,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3 | 浙股山石(嘉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0,000 | 420,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4 | 浙江上虹货架有限公司 | 500,000 | 375,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5 | 宁波甬潮嘉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 | 375,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6 | 嘉善悦达商贸有限公司 | 400,000 | 300,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7 | 浙江东一线业有限公司 | 400,000 | 300,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8 | 嘉兴米乐亚克力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 225,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9 | 嘉善蓝创塑胶有限公司 | 200,000 | 150,000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合计 | 4,900,000 | 3,675,000 | - |
发行人应于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7月 19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29041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3,675,000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12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11月,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销协议》,明确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睿 瞿骏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