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80元/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350万股变更为9,800万股。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99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 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023年8月18日为触发日。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徐雅、嘉兴美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美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函》。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徐雅、嘉兴美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美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述事项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延长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8.80元/股,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锁定持股数量 | 锁定持股比例(%) | 原锁定期截止日 |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
1 | 嘉善瑞亨投资有限公司 | 24,083,800 | 24.58 | 2024年7月18日 | 2025年1月18日 |
2 | 徐瑞根 | 17,122,560 | 17.47 | 2024年7月18日 | 2025年1月18日 |
3 | 陈美林 | 11,680,640 | 11.92 | 2024年7月18日 | 2025年1月18日 |
4 | 嘉兴美合投资合伙 | 4,592,000 | 4.69 | 2024年7月18日 | 2025年1月18日 |
企业(有限合伙) | |||||
5 | 张远 | 3,700,000 | 3.78 | 2024年7月18日 | 2025年1月18日 |
6 | 徐雅 | 3,600,000 | 3.67 | 2024年7月18日 | 2025年1月18日 |
7 | 嘉兴美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20,000 | 2.16 | 2024年7月18日 | 2025年1月18日 |
8 | 陈春强 | 1,400,000 | 1.43 | 2024年7月18日 | 2025年1月18日 |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