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9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8月18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嘉善瑞亨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4,083,800 | 24.58% |
注:
1、公司控股股东为嘉善瑞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瑞根、陈美林,嘉善瑞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包括嘉善瑞亨投资有限公司、徐瑞根、陈美林、嘉兴美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远、徐雅、嘉兴美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其林、徐瑞根(员工)、陈春强、陈跃林。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公司将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远、徐雅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故本次稳价增持计划由嘉善瑞亨投资有限公司实施。
2、上述所列持股数量不包括间接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实施前,嘉善瑞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9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数量(股) | 计划增持 金额(元)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 | 增持资金来源 |
嘉善瑞亨 | 不超过 | 不超过 | 竞价 | 2023年8 | 不超过 | 自有资金 |
投资有限公司 | 1,000股 | 8,800.00 | 月23日-2023年11月22日 | 8.80元/股 |
注:
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不超过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增持完成后,公司公众股东占比不低于25.0000%,公司股权结构不会触发《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中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即时退出情形。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三)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承诺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承诺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