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应对未来的国际贸易风险,拓展海外市场业务,快速响应海外客户的订单需求,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公司员工张永锋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500万泰铢(按当前汇率折算合约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租用厂房、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步、分期对泰国子公司进行相关投入,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新设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审批备案、执行与建设泰国子公司项目相关的事项等,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泰国子公司设立的各类相关事宜。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及拟成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以中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及境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永锋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镇大泖村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员工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豪声电子(泰国)有限公司(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登记为准)注册地址:泰国北柳府邦巴公县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音响及其他电子产品。(最终以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单位:泰铢
投资人名称 |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认缴/实缴 |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99,900.00 | 货币 | 认缴 | 99.9975% |
张永锋 | 100.00 | 货币 | 认缴 | 0.0025% |
上述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结果为准。本次申请泰国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400.00 万泰铢。注册资本与拟投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泰国当地法律法规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内境外投资备案进度,决定设立泰国子公司时注册资本登记为400.00 万泰铢,后期泰国子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项目投资进度适时将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万泰铢。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目标公司拟在泰国投资建设音响类电声产品生产基地,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贴近国际市场和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加强公司在海外供应链的布局,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500万泰铢(按当前汇率折算合约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资。 乙方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资。 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设立后三年内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将注册资本增资至2,500万泰铢,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其他约定 1.不可抗力 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2不可抗力的后果: | |||||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
(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贴近国际市场和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加强公司在海外供应链的布局,提升营销与供应能力;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3、由于项目尚处于筹备启动阶段,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与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泰国子公司的投资计划、投资总额、推进进度、投资优惠权益等因素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变更,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策,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但仍然存在项目建设进程不达预期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等。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布局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