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36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场投票方式的会议地点为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15:00—2023年5月15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8810 | 春光药装 | 2023年5月1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由董事长汇报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情况,对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公司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做出总体要求和部署。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运营情况、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运营情况、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房华、张昊、张丽(任职期间自2022年4月13日起)对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
公司独立董事房华、张昊、张丽(任职期间自2022年4月13日起)对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5)。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
本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2022年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对2022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
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
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
依据2022年公司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23年业务开展所面临的市场形势,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顺利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
(2)授权董事会负责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办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十)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顺利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
(2)授权董事会负责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办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审议《关于2022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十一)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为全资(十三)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十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授信有效期为8年,授信金额为1.6亿元,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冠科技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毕春光、边境以个人信用为典冠科技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典冠科技项目土地及厂房作为该授信的抵押物(具备抵押条件后)。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全资子公司资产抵押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八、十二;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二;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13:30
(三)登记地点: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416-7077811 联系人:金勇
电子邮箱:jinyong@lncgjx.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人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