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毕春光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房华、张丽、张昊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要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与锦州北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北山建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锦州北山建筑负责智能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厂房、6#厂房、7#厂房、8#变电所、9#综合设备用房)。合同相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此次合同签署不存在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