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30  春光药装(838810)公司公告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毕春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23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237,5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一)》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修订了部分公司制度:

(1)《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7)《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237,5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8)《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9)《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上述修订制度,将在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一)》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贵、尉丽丽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