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6  春光药装(838810)公司公告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为人民币10.00元/股,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就股份锁定作出相关承诺,现拟根据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原股份锁定期即将结束,但因存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之情形,存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之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其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数量(股)持有比例原锁定期截止日延长后锁定期 截止日
1毕春光18,270,00026.67%2023年12月16日2024年6月16日
2边境13,566,00019.80%2023年12月16日2024年6月16日
3方福鑫4,340,0006.34%2023年12月16日2024年6月16日
4辽宁春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340,0006.34%2023年12月16日2024年6月16日
5毕莹1,750,1792.56%2023年12月16日2024年6月16日
6毕春辉280,6000.41%2023年12月16日2024年6月16日

特此公告。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