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药装: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春光药装(838810)公司公告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公告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0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春光药装)董事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837.26万元修正为516.79万元,调整比例为38.28%。你公司解释修正原因一是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测试进行复核,增加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二是调整三年以上预付账款至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三是对向客户销售及向该客户关联方采购业务进行了合同合并,并依据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调减了对该客户的营业收入。

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详细情况,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依据,增加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

2.结合预付账款产生背景及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说明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3.结合向客户销售及向该客户关联方采购业务的合同主要内容和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前期进行收入确认、审计后又调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前期会计处理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5.说明是否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及时修正并披露;

6.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