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838837证券简称:华原股份公告编号:
2023-042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原股份”、“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6月13日行使完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海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3.93元/股于2023年4月17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华原股份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
月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
300.00万股)。
截至2023年6月13日日终,国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57,213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842,787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617,147.62元(不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3.93元/股,最低价格为
3.91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3.9256元/股。
由此,华原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3.9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842,787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2,842,787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48,870,000股增加至151,712,787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6%。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2,152.91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78,6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9,772,152.9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8,779,370.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992,782.71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海证券已分别签署《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非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广西农垦产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150.00 | 112.50 | 37.50 | 6个月 |
2 | 南宁科创天厚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75.00 | 25.00 | 6个月 |
3 |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112.50 | 37.50 | 6个月 |
合计 | 400.00 | 300.00 | 100.00 | - |
发行人自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及增发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及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62725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2,842,787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157,213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2,152.9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7,311.01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等相关事宜。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实施相关业务,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万股)。
2023年3月13日,公司与国海证券签署了《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权国海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发行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