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谭梅洁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谭梅洁女士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编制完成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