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39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1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19、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及《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天健审﹝2024﹞71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391,4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940,945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小燕、宋桂芬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