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王瑞杰 | 持股5%以上股东 | 7,185,420 | 6.7782%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
王定民 | 持股5%以上股东 | 7,203,000 | 6.7948%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部分)、上市后二级市场增持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王瑞杰 | 不高于1,060,080 | 不高于1%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 个人资金需求 |
王定民 | 不高于1,060,080 | 不高于1%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以上单个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比例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瑞杰先生、王定民先生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持股5%以上股东王瑞杰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王定民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