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陆利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80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冷刚律师、周骏杰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当前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年产涂锡铜带(丝)15000吨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将“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805,7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805,7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冷刚、周骏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