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关联交易议案》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苏州同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丰达”)向关联方采购电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保证同丰达业务顺利开展,向同丰达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从而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的事项符合实际发展需求。本次关联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静、袁亚仙、陶奕
日期: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