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承诺管理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同享科技(839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当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