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采购电缆 | 2,500,000.00 | 362,877.09 | 因公司产能扩张、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同淳”)以及控股孙公司苏州同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丰达”)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关联方相应增加了采购电缆的规模。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向关联方提供流动资金借款 | 50,000,000.00 | 700,00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处于厂房建设阶段、控股孙公司同丰达处于业务发展初期,为满足上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增加了向其提供流动资金借款的预计金额。 |
合计 | - | 52,500,000.00 | 1,062,877.09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关联关系:苏州同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易内容:
同享科技拟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以满足苏州同淳建设初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名称:苏州同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虹霞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缴资本:8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成立日期:2023年5月30日
实际控制人:陆利斌、周冬菊
经营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新字路958号
主营业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间接持有同丰达70%的股份。
交易内容:
同享科技拟向控股孙公司同丰达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的120%按年结算,上述借款用于补充同丰达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陆利斌、周冬菊、宋建源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5人,同意5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关联方亨通电力采购电缆参照市场价格协议定价,定价公允;
2、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提供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偿借款,系为满足其厂房建设初期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同丰达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拟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的120%确定,并按年结算付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上述预计交易限额内,公司及关联方向亨通电力采购电缆将根据实际生产的需求,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采购,具体采购电缆,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购销合同后确定;公司向关联方苏州同淳和同丰达提供借款,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其资金的实际需求,按照约定利率签署相关的借款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有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上述关联借款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01%,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