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同享科技(839167)公司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年1月13日,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8)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17)。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0)。

5、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6日,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3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60.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5元/份。

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股票期权20.00万份自激励

计划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