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2  同享科技(839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宋建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785,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冷刚律师、周骏杰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为满足公司产能扩张、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同淳”)及控股孙公司苏州同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丰达”)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关联方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采购电缆,预计2024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不含税)。

2、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同淳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以满足苏州同淳建设初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公司拟向控股孙公司同丰达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的120%按年结算,上述借款用于补充同丰达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61,3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苏州同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亨香港有限公司、陆利斌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资金,202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9,00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银行签订协议后1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85,9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及3千万美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785,9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61,338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冷刚、周骏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