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93,522,586.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4,785,360.7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34,52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1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99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1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2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86 | 同亨香港有限公司 |
自行派发现金红利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股息的司法冻结情形,本次自派红利符合相关约定或法院通知等要求。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579号 联系人:蒋茜
电话:0512-63168373-829 传真:0512-63168073
六、备查文件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