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同享(苏州)电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享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不超过4,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50.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5日,公司已累计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2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通过定期募集资金检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公司已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并于2024年3月25日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4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已将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实际使用的4,750.00万元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项目专用账户,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完结。
(二)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29日对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本次现场检查人员为刘劭谦、江磊。
本次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资
金状况,了解本次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过程、剩余部分未及时归还的原因以及公司的整改措施等;
2、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
关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等;
3、获取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银行对账单、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回单,并与公司会计凭证进行核对,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
4、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发
放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学习材料,提示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管理。
保荐机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将检查结果、提请注意的事项及整改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公司。
二、提请上市公司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经办人员的培训,加强上述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的学习。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建立募集资金、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的内部预警提示机制,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失误的再次发生。
三、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五)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
(七)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八)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
情形。”,保荐机构在知悉上述事项的第一时间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告,并将本次现场核查报告按规定进行报送。同时将核查结果、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督促公司积极进行整改。
四、上市公司配合现场检查的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对同享科技的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表如下结论: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公司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已进行了积极整改,并于2024年3月25日对剩余部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归还,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未对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高度关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现场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劭谦 徐清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