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录
问题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与可持续性.............................................................3
问题2.补充说明产能规划的必要性与合理性.................................................4
问题3.补充说明新建厂房规模的合理性.........................................................5
问题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与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通威股份的销售收入由201.69万元增长至28,680.51万元,增幅达14120.10%。(2)2023年四季度P型组件招投标价格跌至约1元/W;2024年一季度,P型组件招投标价格降至约0.8元/W,N型组件中标价格降至约
0.9元/W。2023年度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组件销售价格同比下降24.40%。(3)2024年一季度,发行人主要客户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均出现大幅度下滑,下滑幅度分别为0.30%至41.13%和29.09%至164.61%,其中,隆基绿能、通威股份、晶澳科技归母净利润下滑幅度均超过100%。(4)报告期后,主要原材料铜和锡大宗商品价格均开始上涨。
(1)关于向通威股份销售的真实性。请发行人:①说明与主要客户通威股份的合作背景、合作方式、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销售定价机制、毛利率等。②结合报告期内与通威股份的合作情况、通威股份的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与销售情况等,分析2023年发行人对通威股份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通威股份期后回款情况、期末库存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销售情形。
(2)关于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就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毛利率及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作敏感性分析,并结合敏感性分析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
率波动合理性以及期后毛利率和经营业绩变动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后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发行人采购主要原材料的单价及数量情况、原材料价格上涨向销售价格的传导情况等。③结合2024年至今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P型和N型组件价格变动情况、主要客户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其产能扩张与采购计划、新增在手订单等情况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风险、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就发行人向通威股份大额销售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方法、核查程序、核查比例等。(3)就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补充说明产能规划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1)近年来,光伏组件生产各环节产能短期内急剧增加,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矛盾突出。目前头部组件厂商多进行一体化产能建设在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背景下经营压力巨大。(2)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能为年产30,000吨光伏焊带,其中,0BB焊带设计产能为14,500吨/年、BC焊带设计产能为5,600吨/年、常规汇流焊带设计产能为2,600吨/年、SMBB焊带设计产能为2,000吨/年、异形焊带设计产能为2,300吨/
年、黑色汇流焊带设计产能为1,000吨/年、反光汇流焊带设计产能为2,000吨/年。(3)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的SMBB焊带、异形焊带、黑色汇流焊带、反光汇流焊带作为常规产品,同样为前次募投项目产品,设计产能合计占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能的24.33%。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后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不同类型电池组件的产销预期及对相应焊带需求的变化趋势,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估算的影响,新增产能是否能够有效消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补充说明新建厂房规模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1)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性房屋建筑物面积共24,706.69平方米,用于生产、仓库、办公、餐厅、宿舍,与之对应的设计产能为3.25万吨/年。(2)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面积为29,253.89平方米,用于生产,与之对应的新增设计产能为3万吨/年。(3)本次募投项目用地面积为26,786.88平方米。
请发行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使用规划情况,是否全部用于本次新建厂房。(2)详细说明新建厂房的规划用途,结合生产经营性房屋使用现状及规划、人均面积
单位面积产能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闲置风险,是否涉及变相进行房地产投资。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是否涉及变相进行房地产投资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