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G2024050001),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及相关申报稿。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7月11日,公司首轮问询回复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享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91)及相关修订稿。2024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4)。
一、中止审核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达到六个月有效期。2024年6月28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报表有效期的申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延期申请将到期,现特申请中止审核,中止审查期间不超过三个月。
二、中止审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认真准备相关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北交所要求,待公司完成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后再启动审查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北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