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陆利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3,8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文律师、邓华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经前次审议截至本次授权期限起始日因尚未到期而未赎回的部分)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如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3,85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文、邓华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签字页;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