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魔芋: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李秉成)
证券代码:839273证券简称:一致魔芋公告编号:2024-030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秉成,作为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李秉成,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机械动力公司助理工程师;1991年3月至2005年5月历任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4年6月至2007年7月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5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2021年6月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300220)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35425)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26)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9273)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如下:
姓名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
李秉成 | 10 | 现场+通讯 | 同意 | 3 | 通讯 |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名称 | 意见类型 | 公告编号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同意 | 2023-01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 同意 | 2023-028 |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023-05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同意 | 2023-076 |
第三届董事会第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 | 同意 | 2023-080 |
七次会议
七次会议 |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均亲自参加并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5次),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能。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均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1次),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情况的职能。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均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1次),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推进合规管理,审核公司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总结及计划,推动法治能力建设,审查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或改进建议等职能。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针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与公司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和交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公司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违规情况。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我们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七、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自主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并积极参加证监局和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八、履职的其他情况
我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明确了双方职责,会计师对审计范围、目标及独立性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申明。
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情事项,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秉成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