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魔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4-083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43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535,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517,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4-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667,0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反对股数870,8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提名谭皓、陈小梅、李磊等共 55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已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30,0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反对股数395,6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弃权股数475,1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3.回避表决情况
祁荣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667,0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反对股数395,6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弃权股数475,1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
3.回避表决情况
吴平、李力、长阳众志成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长阳一致共赢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苟春鹏、唐华林、彭湃、黄朝胜、祁荣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667,0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反对股数870,8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吴平、李力、长阳众志成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长阳一致共赢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苟春鹏、唐华林、彭湃、黄朝胜、祁荣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667,0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反对股数870,8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吴平、李力、长阳众志成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长阳一致共赢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苟春鹏、唐华林、彭湃、黄朝胜、祁荣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667,0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反对股数870,8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吴平、李力、长阳众志成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长阳一致共赢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苟春鹏、唐华林、彭湃、黄朝胜、祁荣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7,650,080 | 89.78% | 870,824 | 10.22% | 0 | 0% |
2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7,650,080 | 89.78% | 395,676 | 4.64% | 475,148 | 5.58% |
3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650,080 | 89.78% | 870,824 | 10.22% | 0 | 0% |
4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 7,650,080 | 89.78% | 870,824 | 10.22% | 0 | 0%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7,650,080 | 89.78% | 870,824 | 10.22% | 0 | 0% |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 表决结果 | ||
股东人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3 |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0 | 0 | 0% | 通过 |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刚、毛汝节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会决议》;
(二)《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