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福蛋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Henrik Pedersen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9,446,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Marianne Schelde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拟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9,446,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平佳翱、赵莹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吴江)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