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股网  2023-11-24  并行科技(839493)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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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2号

关于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

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陈健,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并行科技时任董事长陈健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7月2日,并行科技处于北交所在审期间,时任董事长陈健在微信群聊时发布关于公司整体算力资源规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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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公司算力服务已经上线10000张A800/A100卡,今年另有12000张H800卡在逐步上线中”。2023年11月1日,并行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述消息在公司上市后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大幅上涨。

并行科技时任董事长陈健在微信群公布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且未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8条、第5.2.3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陈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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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