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3年11月24日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4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陈健 | 董监高 | 董事长 |
- | - | -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年7月2日,公司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审期间,时任董事长陈健在微信群聊时发布关于公司整体算力资源规模的信息。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述消息在公司上市后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大幅上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健在微信群公布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且未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5.1.2条、第5.1.8条、第5.2.3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陈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务规则规定,公司进一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2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