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177,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182,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AI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安擎计算机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创万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共计175台AI算力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176,9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股数2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桓铭、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013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