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并行JLC2、850095
(2)授予日:2024年2月21日
(3)登记日:2024年4月8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元/份
(5)实际授予人数:172人
(6)实际授予数量:160.29万份
(7)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
2、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并行JLC3、850097
(2)授予日:2024年3月14日
(3)登记日:2024年4月8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元/份
(5)实际授予人数:66人
(6)实际授予数量:39.21万份
(7)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
(二)授予结果明细表
1、首次授予结果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陈健 | 董事长、总经理 | 2.00 | 1.00% | 0.03% |
2 | 贺玲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 | 1.00% | 0.03% |
3 | 乔楠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 | 1.00% | 0.03% |
4 | 刘海超 | 董事 | 2.00 | 1.00% | 0.03% |
5 | 杨爱红 | 财务总监 | 4.00 | 2.01% | 0.07% |
6 | 师健伟 | 董事会秘书 | 3.00 | 1.50% | 0.05% |
其他激励对象(166人) | 145.29 | 72.83% | 2.50% | ||
首次授予合计 | 160.29 | 80.35% | 2.75%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1 | 陈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 | 贺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 乔楠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4 | 刘海超 | 董事 |
5 | 杨爱红 | 高级管理人员 |
6 | 师健伟 | 高级管理人员 |
7 | 赵鸿冰 | 核心员工 |
8 | 王红岩 | 核心员工 |
9 | 吕昇亮 | 核心员工 |
10 | 吴迪 | 核心员工 |
11 | 宋志方 | 核心员工 |
12 | 毛登峰 | 核心员工 |
13 | 陈慧斌 | 核心员工 |
14 | 郭星 | 核心员工 |
15 | 甄亚楠 | 核心员工 |
16 | 王姣 | 核心员工 |
17 | 王永旭 | 核心员工 |
18 | 刘晓宁 | 核心员工 |
19 | 张丽 | 核心员工 |
20 | 于术涛 | 核心员工 |
21 | 李明霞 | 核心员工 |
22 | 周文桂 | 核心员工 |
23 | 梅凤娟 | 核心员工 |
24 | 谭天 | 核心员工 |
25 | 胡永利 | 核心员工 |
26 | 王振 | 核心员工 |
27 | 李伯杨 | 核心员工 |
28 | 朱华文 | 核心员工 |
29 | 冯天创 | 核心员工 |
30 | 陈晶晶 | 核心员工 |
31 | 宋文明 | 核心员工 |
32 | 刘功杰 | 核心员工 |
33 | 梁敏 | 核心员工 |
34 | 王政委 | 核心员工 |
35 | 郭宇 | 核心员工 |
36 | 李彬 | 核心员工 |
37 | 杨静 | 核心员工 |
38 | 蒋春婷 | 核心员工 |
39 | 刘京涛 | 核心员工 |
40 | 陈海龙 | 核心员工 |
41 | 何荣鹏 | 核心员工 |
42 | 颜伟 | 核心员工 |
43 | 王宁 | 核心员工 |
44 | 张宇超 | 核心员工 |
45 | 宁富强 | 核心员工 |
46 | 王佳 | 核心员工 |
47 | 陈滨 | 核心员工 |
48 | 孙兴亚 | 核心员工 |
49 | 官明明 | 核心员工 |
50 | 杨振强 | 核心员工 |
51 | 张挺 | 核心员工 |
52 | 苏渤杰 | 核心员工 |
53 | 刘帅 | 核心员工 |
54 | 张嘉莲 | 核心员工 |
55 | 周凤 | 核心员工 |
56 | 张庆茹 | 核心员工 |
57 | 孙艳燕 | 核心员工 |
58 | 高龙 | 核心员工 |
59 | 杨倩倩 | 核心员工 |
60 | 张娜 | 核心员工 |
61 | 卢贺 | 核心员工 |
62 | 杨伟峰 | 核心员工 |
63 | 谢国勇 | 核心员工 |
64 | 李津宇 | 核心员工 |
65 | 李元娟 | 核心员工 |
66 | 贺志强 | 核心员工 |
67 | 史向荣 | 核心员工 |
68 | 刘周 | 核心员工 |
69 | 郭旭 | 核心员工 |
70 | 张洋 | 核心员工 |
71 | 周进光 | 核心员工 |
72 | 姜晓欣 | 核心员工 |
73 | 刘芳 | 核心员工 |
74 | 闫强 | 核心员工 |
75 | 郝国振 | 核心员工 |
76 | 周静 | 核心员工 |
77 | 姚振 | 核心员工 |
78 | 李福宝 | 核心员工1 |
79 | 郭跃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0 | 胡敏杰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1 | 杨娟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2 | 雷鸣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3 | 张兆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4 | 张蕾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5 | 方金晶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6 | 杜梅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7 | 张小琼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认定激励对象李福宝为公司核心员工。
88 | 王妞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89 | 孙皓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0 | 朱冰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1 | 柳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2 | 徐丹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3 | 姜萍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4 | 李文君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5 | 李天晓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6 | 许茂峰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7 | 洪永鑫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8 | 董凌鸿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99 | 李京京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0 | 曾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1 | 龚雪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2 | 杨帆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3 | 周靖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4 | 蔡佳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5 | 王瑞成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6 | 叶晋甫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7 | 周佳宝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8 | 雷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09 | 任佳兴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0 | 刘晓慧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1 | 姜旭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2 | 周至美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3 | 田磊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4 | 王为坤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5 | 杨海涛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6 | 黄培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7 | 刘于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8 | 李玲慧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19 | 李春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0 | 赵明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1 | 徐元义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2 | 匡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3 | 刘丽杰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4 | 孙书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5 | 陈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6 | 赵昆明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7 | 樊昌宝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8 | 郝田梅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29 | 高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0 | 何思宏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1 | 王辉辉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2 | 王莉玫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3 | 王一如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4 | 郭丹丹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5 | 徐微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6 | 苏鑫栋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7 | 介和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8 | 刘文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39 | 刘美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0 | 陈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1 | 王振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2 | 王博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3 | 康仕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4 | 王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5 | 段寒露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6 | 朱静敏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7 | 吴泰增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8 | 王辉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49 | 高琦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0 | 孙强涛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1 | 张钧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2 | 郝靖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3 | 郑新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4 | 付晨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5 | 刘瑞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6 | 王宝萍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7 | 于青洲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8 | 朱治龙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59 | 汪亮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0 | 何科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1 | 徐熊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2 | 罗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3 | 朱策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4 | 常昊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5 | 崔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6 | 杨洁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7 | 黄锐威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8 | 李玉致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69 | 薛磊轩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70 | 李兰兰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71 | 蔡艳颖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172 | 田海超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贺玲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陈健先生、贺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022,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1%,并通过北京鼎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714,332股,合计持有或控制公司17,736,8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0.46%。陈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贺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前述人员属于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权益授予结果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师健伟 | 董事会秘书 | 2.00 | 1.00% | 0.03% |
其他激励对象(65人) | 37.21 | 18.65% | 0.64% | ||
预留授予合计 | 39.21 | 19.65% | 0.67%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1 | 师健伟 | 高级管理人员 |
2 | 颜伟 | 核心员工 |
3 | 王政委 | 核心员工 |
4 | 张宇超 | 核心员工 |
5 | 于术涛 | 核心员工 |
6 | 何荣鹏 | 核心员工 |
7 | 孙兴亚 | 核心员工 |
8 | 谢国勇 | 核心员工 |
9 | 吴迪 | 核心员工 |
10 | 甄亚楠 | 核心员工 |
11 | 张挺 | 核心员工 |
12 | 杨振强 | 核心员工 |
13 | 陈海龙 | 核心员工 |
14 | 张庆茹 | 核心员工 |
15 | 杨倩倩 | 核心员工 |
16 | 周静 | 核心员工 |
17 | 李彬 | 核心员工 |
18 | 贺志强 | 核心员工 |
19 | 刘芳 | 核心员工 |
20 | 卢贺 | 核心员工 |
21 | 官明明 | 核心员工 |
22 | 郝国振 | 核心员工 |
23 | 陈晶晶 | 核心员工 |
24 | 刘帅 | 核心员工 |
25 | 刘京涛 | 核心员工 |
26 | 宁富强 | 核心员工 |
27 | 宋文明 | 核心员工 |
28 | 吕泽 | 核心员工 |
29 | 梁奇元 | 核心员工 |
30 | 刘爽 | 核心员工 |
31 | 李福宝 | 核心员工 |
32 | 王彤 | 核心员工 |
33 | 袁瑛 | 核心员工 |
34 | 胡锦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35 | 刘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36 | 赵明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37 | 杨子博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38 | 李春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39 | 李琳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0 | 张钧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1 | 杨帆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2 | 林中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3 | 雷鸣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4 | 黄锐威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5 | 余洪春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6 | 朱冰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7 | 徐微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8 | 鱼春燕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49 | 李玉致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0 | 李姝慧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1 | 苟小婷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2 | 蔡艳颖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3 | 赵昆明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4 | 刘丽杰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5 | 吴湘梅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6 | 叶晋甫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7 | 左婷婷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8 | 何科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59 | 陈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60 | 刘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61 | 杨海涛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62 | 康仕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63 | 龚雪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64 | 郝靖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65 | 刘美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66 | 沈平岗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行权要求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二)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预留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营业收入(A)与净利润(B)两个指标,两个指标需达到一定的考核目标方可进行相应比例的行权。行权考核条件具体如下: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触发值(Bn) | 目标值(Bm)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65,000 | 70,000 | -5,000 | -4,00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80,000 | 90,000 | 1,000 | 2,0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营业收入(A)和净利润(B) | A≥Am且B≥Bm | X=100% |
A≥Am且Bm>B≥Bn 或者 Am>A≥An且B≥Bm | X=90% | |
Am>A≥An 且 Bm>B≥Bn | X=80% | |
其他情况 | X=0% |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计算说明: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由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业绩完成度共同决定。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考核指标未同时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OS、EE、Su、BE、IR五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 OS | EE | Su | BE | IR |
个人可行权比例 | 100% | 100% | 100% | 0% | 0% |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1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160.29 | 543.60 | 297.42 | 215.07 | 31.12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3月14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39.21 | 210.01 | 119.27 | 79.59 | 11.15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登记确认书》。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