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贺玲女士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至人民币3.6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贺玲女士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健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其他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董事陈健、贺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固定资产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AI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分别向内蒙古新东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四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采购AI算力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